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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搞活动“再来一瓶”,收回来的瓶盖比发出去的都多?(酒瓶盖网络营销)

商家搞活动“再来一瓶”,收回来的瓶盖比发出去的都多?(酒瓶盖网络营销)

2021-04-15 • 阅读

酒厂商家为了促进营销搞了一波活动,在瓶盖内印有“再来一瓶”的字样,凭借该瓶盖可以兑换该酒一瓶。随着营销活动进入市场,也广受大家好评,销量直线上升。




活动本来有条不紊的进行着,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后,酒厂却觉得事情有点不大对劲。刚开始酒厂每天能回收到一定比例的“再来一瓶”瓶盖,回收后集中做处理。可是最近每天回收的数量越来越多,加起来甚至比厂里发出去的都多!


这究竟是什么情况?酒厂立刻对回收的瓶盖进行核查。通过仔细查证后,发现大量瓶盖与出厂的瓶盖几乎一模一样,但是在细微处能看出来略有差别,这些瓶盖多半是假的!酒厂立刻报警。


原来这一批假“再来一瓶”都是出自阿海、阿峰兄弟二人之手。在酒厂刚开始做营销活动的时候,阿海就觉得这其中有利可图,当时的瓶盖并没有特别难的防伪技术,便联合兄弟阿峰,一起做起来假酒盖。二人联系到他们在外地的老乡,让老乡在当地帮他们生产了8万余个瓶盖。做好后,二人开车去外地将瓶盖运回来后,便开始联系生意。二人从该酒的业务员入手,因为业务员将瓶盖回收不会产生怀疑。于是通过业务员的手兑换给各个批发部,两兄弟分别获利1万多元,6名涉案业务员也获利数百到数千元不等。


而警方从瓶盖回收渠道、回收营销点、批发部、业务员入手,顺藤摸瓜找到了假瓶盖的最终来源。


最终法院审理认为,阿海、阿峰两兄弟非法制造并销售印有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瓶盖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。最终判处阿海获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1.3万元;判处阿峰获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另外,6名业务员也因诈骗罪均获刑并处罚金。




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,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: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。


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

弄虚作假也会得到相应的结果。好在时代变迁,随着发展现在的有奖活动,大多会使用最新的二维码、条形码等等高级防伪手段,也让骗子更加难以实施违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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